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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30064396為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,近日國務院下發通知,12個重點省份近期不得再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和市域(郊)鐵路項目。
據相關消息,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,要求天津、內蒙古、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廣西、重慶、貴州、云南、甘肅、青海、寧夏等12個重點省份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。
要求全力化解地方債務風險,在地方債務風險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,嚴控政府投資項目,嚴格清理規范在建政府投資項目。
上述省份原則上不得在交通、新基建等七個領域新建(含改擴建和購置)政府投資項目(含地方各級政府投資項目)。
其中,交通領域具體范圍包括:地方高速公路,不涉及增建跑道的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,通用機場,以航運功能為主的運河,城市軌道交通和市域(郊)鐵路項目。
對于在建項目,將按照有關原則進行評估,確定續建、緩建或者停建,根據評估結果分類進行清理規范。
不過對于重大政府投資項目,如納入到國家“十四五”規劃的干線鐵路項目,仍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,財政資金將給予支持,并可以通過合法貸款籌集建設資金。
多位軌道交通行業人士稱,12個重點省份城市軌道交通和市域(郊)鐵路項目總投資已經超過50%,并落實了續建資金的,原則上仍可以續建;如項目總投資未經超過50%,但經省級發展改革委嚴格審核通過,并落實了續建資金的,原則上也可以續建。
而在緩建或停建方面,該人士透露,項目總投資雖然超過50%,但存在重大問題的,總投資未超過30%的都應緩建或停建。
對于12個重點省份何時對城市軌道交通和市域(郊)鐵路項目恢復建設,上述人士稱,這還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繼續上報,調整政策后才可恢復建設。